注冊印度尼西亞商標
更新時間:2024-7-5 10:33:45 來源:登尼特 瀏覽次數:1769
有“千島之國”之稱的印度尼西亞,早就在19世紀就已開始向公眾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服務,并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和統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
【印尼商標】
1、商標權產生的基礎已由使用在先原則改為注冊在先原則。商標的在先注冊人享有商標的專用權。商標權要求商標注冊得要基于善意的權利要求。
3、商標種類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
4、印度尼西亞商品及服務分類體制采用雙軌制。商品及服務共分35類,前34類采用國際分類,第35類采用本國分類,主要指服務分類。
5、印度尼西亞參加的國際條約及國際組織有:《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斯德哥爾摩文本)》,《商標法條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6、印度尼西亞不是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也不是馬德里協定成員國,所以國際注冊不能指定印度尼西亞。
【注冊流程】
印度尼西亞商標注冊在順利的情況下,以下流程是大致要經過的:委托代理1個工作日申請——受理——審查(不能加快審查)——公告(異議)——核準——發證。
【注冊時間】
1、官方回執時間:1-2周
2、注冊用時:24-36個月
3、印度尼西亞商標有效期:印度尼西亞商標注冊名稱有效期為10年,自注冊日起算。到期日前一年可以辦理續展,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