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現代物流業人才落戶解讀
海南現代物流業人才落戶解讀,各市、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各市(地)郵政管理局,洋浦經濟發展局、洋浦交通運輸和海洋部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的通知》(瓊府〔2017〕66號)精神,為貫徹落實人才強省戰略,確保我省現代物流業領域引進人才落戶工作規范有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引進人才落戶申請政策依據
1、《海南省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瓊府〔2017〕66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2、《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公安廳關于貫徹落實<海南省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瓊人社發〔2018〕64號)。
二、產品符合現代物流業支持方向
現代物流業支持方向含:貨運(運輸)、倉儲(除危險品)、流通加工、配送、第三方物流(貨代)、應急物流、逆向物流、物流信息及相關服務、物流基礎設施的建設與運營、郵政快遞、其他物流服務等。
三、現代物流行業部門確定
物流企業主營業務劃分為交通運輸(不含鐵路、航空運輸)、郵政快遞、其他物流業。企業根據物流主營業務,向所在地市縣物流行業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交通運輸(不含鐵路、航空運輸)行業主管部門是交通運輸部門。郵政快遞業主管部門是郵政管理部門。若企業填寫主營業務是其他物流業,由發改部門出具確認意見書。
四、引進人才落戶的受理對象
根據《實施辦法》要求,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兩類引進人才落戶進行受理和審核確認,認定條件如下:
1、在本省領辦、創辦企業,其產品符合本省12個重要產業支持方向,并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個人實際出資不少于150萬元(不含技術入股)的創業人才,且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可選擇在本省任一城鎮申請落戶。(注:“領辦企業”指具備創業能力人才作為法定代表人聯合股東合資創辦企業;“創辦企業”指個人獨資創辦企業。)
2、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業以技術入股,入股估價不低于150萬元、占股不低于注冊資本百分之10的創新人才,且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可選擇在本省任一城鎮申請落戶。
五、引進人才落戶申請的流程及實施要求
(一)創業、創新人才認定權限和流程
1、申請人在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門戶網站下載并填寫《海南省現代物流業創業人才確認意見書》或《海南省現代物流業創新人才確認意見書》,企業根據物流主營業務(交通運輸、郵政快遞、其他物流業),確認物流行業部門,連同申報材料向公司生產經營所在地的物流行業部門申請受理。
2、市縣物流行業部門受理后,會同市縣統計部門確定物流企業主營業務,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于確認意見書上蓋章確認。初審不合格的,應將初審不合格結果告知申請人。
3、初審合格者持確認意見書以及申報材料紙質版報送至省級物流行業部門辦理審核確認。
4、省級物流行業部門受理后,于7個工作日內對申報人條件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審核通過后予以人才認定,并于確認意見書上作確認意見。
5、申請人持確認意見書向擬落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點辦理人才落戶事宜。
6、特殊情況需延長初審時間應告知申請人,初審延長時間一般不超過7個工作日,審核確認延長時間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
如您有疑問可詳細咨詢海南登尼特13337581563,或到場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