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不做核數的懲罰
更新時間:2022-2-17 10:34:14 來源:登尼特 瀏覽次數:1156
如核數師報告遞交延誤將會得到如下處罰:
1. 開業以來一次遲交核數師報告:
1) 罰款HKD1,200;
2) 一次罰款后14日內尚未處理,將會收到傳票,并增加罰款HKD3,000左右;
3) 收到傳票而不做處理,行政責任將一直累積,直至閣下遵守香港的法例為止。
2. 二次(或以上)遲交核數師報告:
1) 罰款HKD3,000左右;
2) 罰款后14日內尚未處理,將會收到傳票,并會增加罰款;
3) 收到傳票而不做處理,將被政府控告藐視法庭,甚至進行出入境限制。
所以向稅務局遞交核數師報告對于香港有限公司是相當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規定每間香港有限公司每至少年做一次核數,這是每一間香港有限公司的義務,香港公司不核數的處罰是相當嚴肅和嚴重的,罰款是經濟上的基本處罰,但是政府的不良記錄就會增加了,這對以后與政府以及銀行等部門交流會產生不利的影響。